蘋果公司在荷蘭被荷蘭消費者和市場管理局(ACM)再次罰款500萬歐元,因為該公司未能充分遵守規(guī)定的約會應用程序的替代支付系統(tǒng)要求。該規(guī)則于1月生效,從那時起,蘋果每周都會收到500萬歐元的罰單,這是第10張罰單,共計5000萬歐元(也是類似罰則的上限)。
蘋果公司選擇允許荷蘭的約會應用程序使用外部支付方式,但希望利用這一功能的開發(fā)者必須提交單獨的支付應用程序,并且不能同時提供第三方支付選項和應用內(nèi)購買。
ACM認為,約會應用程序的開發(fā)者不應該需要在使用替代支付或應用內(nèi)支付之間做出選擇,并表示應用程序必須能夠提供這兩種選擇。蘋果已經(jīng)降低了使用第三方支付系統(tǒng)購買的傭金,為其要求27%而不是原來的30%,開發(fā)者需要每月提交一份銷售記錄,以便蘋果能夠跟蹤其傭金分成。
上周,路透社稱,蘋果在5000萬歐元之后的罰款可能會突破上限,所以荷蘭ACM和蘋果之間的爭端如何發(fā)展是一個值得關注的話題。蘋果公司周日再次調(diào)整了其合規(guī)性建議,ACM表示,這"應該會給希望使用App Store的約會應用程序供應商帶來明確的條件",從而結束不斷罰款的局面。
ACM計劃審查蘋果的新提案,并將很快作出裁決,如果ACM決定蘋果的建議不充分,ACM說,蘋果可能會收到另一個"代價可能更高的懲罰"的命令,以責令蘋果遵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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